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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产 (Foreign Assets)
根据加拿大税法,在该税务年度的任何时间内,加拿大税务居民只要拥有总成本超过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非加拿大境内资产)就需要进行申报。单纯进行海外资产申报不会产生税金,但是资产产生的收入会需要缴税。
申报范围:
1. 海外的银行存款
2. 海外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包括附属公司的股票)
3. 海外的非加拿大居民债权
4. 海外的非加拿大居民信托的权益
5. 海外的房产
6. 其他的海外资产(海外人寿保险, 黄金等等)
7. 在加拿大注册证券交易商投资的海外证券财产
为什么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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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拿大政府来说,海外资产会给税务居民带来海外收入。加拿大政府需要对税务居民进行全球征税,资产产生的收益需要缴税。另外,这也是政府反洗钱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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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报人来说,一方面,进行如实的海外资产申报是作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正确申报海外资产可以方便将来资金转入加拿大。
不申报的后果:
如果没有按时申报海外资产,不仅会在汇款进入加拿大的时候有麻烦,还会产生高额罚金:
1. 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的税务居民,税务局会每天加收$25,罚款$100起,最高每年为$2500.
2. 对于故意造假漏报的税务居民,税务局会视情况而定进行每月500或者1000的罚金,罚金上限为$24000或者海外资产总成本的5%。
自愿披露计划 (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
如果是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没有及时申报海外资产,可以通过税务局的自愿披露计划主动坦白以往报税中出现的错误或者遗漏,符合条件的申请这会得到免除罚金或免予被起诉的宽大处理。这个主动坦白计划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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